一、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学院
二、项目名称
“阳光护航”中心建设
三、项目预算
服务总价不超过38.377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须分项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市委、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青浦区“阳光护航”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青教〔2025〕67号)文件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区域心育强基计划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区级学生心理发展辅导中心、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服务阵地功能,优化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软硬件配置,健全心理健康预警干预、家校协同育人服务体系,现启动两大中心扩容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后,将全面升级我区学生心理辅导阵地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空间,补齐专业心理设备短板,营造暖心科学的心育环境,进一步提升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能级,畅通家校社协同育人渠道,夯实全区学生身心健康保障基础,助力青浦教育高质量发展。
该项目共有两大内容:其中专业设施设备配置不超过31.0378万元,
环境文化建设不超过7.34万元。
五、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近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行为;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材料要求
投标材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方需提供公司基本情况简介、法定代表人、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清晰盖红章)、技术能力(提供近年相关项目业绩案例);
2、制作执行方案;
3、报价单(须按专业设施设备配置、环境文化建设分项报价);
4、服务承诺。
七、投标联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方将投标要求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寄送(以签收时间为准)至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学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301号。
联系人:夏哲文、刘丽娜;联系电话:18930668858、021-69711016。
八、评标公布
取得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有效投标材料后,组织专家评标,根据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单位,并将中标结果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渠道公示。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