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现就做好区第七届名优教师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履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学科带头人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学科带头人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附件1),示范教师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示范教师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附件2),由学校根据本通知完成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由学校参照本通知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考核及结果上报工作。
三、考核内容
学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业绩等,详见考核表。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
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对照个人履职目标、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填写履职工作考核表,递交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
(二)学校考核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填写的考核表,结合其日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结果上报
学校上传“2023学年第一学期青浦区第七届名优教师履职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扫描件,纸质稿须加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两个文件(不要打包)均以学校简称命名,发至邮箱qpjymyjs@163.com。
(注:名优教师的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由学校存档。)
联系人:马群英老师 联系电话:69711372
(四)区级审核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学校可根据名优教师学期履职工作考核内容,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有校本特点的考核细则。
(二)区教师进修学院、社区学院、成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学实践中心等单位可参照本通知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流动的名优教师在流入单位参加考核。单位在填写考核汇总表时,在备注栏里标明“何时从何单位流入”。
(四)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名优教师在现任职单位参加考核。单位在填写考核汇总表时,在备注栏里标明“何时从何单位调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1)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刑事处分,或学校年度/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违背本届区名优教师参选承诺行为,或履职考核不合格;
(3)无特殊情况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考核材料者;
(4)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在原评教学岗位上;
(5)从乡村学校调入城区学校,特级教师除外。
附件:
1.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学科带头人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
2.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示范教师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
3.2023学年第一学期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履职考核结果汇总表
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