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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10 08:40:08   来源: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浏览数:

青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教师专业发展校是在校本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具有先进理念、有效做法与卓越实效,在立德树人和教育教学方面成效显著,并在区域课程改革和教师教育中起到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教师专业发展校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师专业发展校建设以学校为主体,以上海市、青浦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为指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真实问题为核心,以校本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提高为重点,通过先进文化营建、培养模式改革和制度机制创新,提升教师育人为本的教育境界和和专业素养,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引路人,使学校真正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实现学校、教师与学生三者和谐、生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校长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学校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的功能,推动学校积极为教师创设专业发展的条件与环境,搭建专业发展平台,营造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学校文化氛围,健全基于校本的教研修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健全区域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校持续、良性发展的任务规划、过程调研、专业指导、结对帮扶、经验提炼、示范辐射等机制,搭建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区域共享平台,打造区域高位均衡的教师队伍,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十三五”期间,全区所有学校均达到“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规范校”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建成一批既具有特色经验,又能示范性、引领性地带动其他同类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队伍建设

学校要制定校本特色明显、预期目标适切,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并结合教师个人阶段性专业发展目标,指导每位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学校要对照阶段性的目标要求,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常规性的评估;教师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计划和目标,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评。

(二)开展校本研修
学校开展的校本研修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可操作的计划,体现问题解决和专业提升的导向;要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创新育人模式为目标,聚焦学科教学中的真实问题和关键问题,以课例为载体,以“行动教育”为范式,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式,有效解决问题,提升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要关注不同层次教师的需求差异,设置不同的研修目标与任务,开展主题多种、形式多样的分层研修,满足各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要加强本校名优教师资源的挖掘和利用,让名优教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专业指导作用;要有效集聚区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协同研修机制,创新研修模式,提升校本研修品质。

(三)搭建发展平台
学校要为教师的专业发展积极争取学习资源支持,包括外来专家的指导、外出的考察交流;要积极搭建各种展示交流平台,让教师能够有机会展示自我和体验成功;要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学科、不同特长的教师本身的差异,力争创造公平、适切的发展机会;建立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师发展平台,建设具有较强选择性、实用性的研修资源库,为教师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提供有效支撑。
   
(四)健全制度机制
  学校要健全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和管理团队,各部门通力协作,实现功能整合;要健全校本研修管理制度和教师专业发展激励机制,注重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跨区、跨校合作研修机制和结对帮扶机制,实现教师队伍高位、均衡发展。

(五)示范辐射引领

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课改成果、校本研修课程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充分发挥名优教师专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展示交流、结对帮扶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将本校的优势或特色辐射到其他同类学校,带动引领其他同类学校的发展,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经验的传播与分享,为提高区域教育质量作贡献。
   
四、工作机制

(一)申报与评估

教师专业发展校由学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照评估指标,自主选择申报“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规范校”或“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

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申报学校主要领导集中进行陈述与答辩,产生预审通过学校,对预审通过的学校组织专家跟进指导和现场评估,通过现场评估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在“青浦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教育局发文命名并授牌。

(二)结对与帮扶

由区教育局负责“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与区内同类学校结对,在办学理念与学校规划、学校管理与特色创建、教改实验与教师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要为区教育局委派的本区其他学校培养和带教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和见习教师,并有一定数量的名优教师支援其他学校发展。

(三)展示与交流

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以公开课、研讨会、经验总结会、专题培训会、成果发布会等形式,向其他学校展示课改成果、教师发展成果,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和提升声誉和影响。

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规范校之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际联合研修培训,组织专题报告或就相关专题组织论坛等活动,既分享经验,又研究问题,丰富和发展对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建设的认识及智慧。

(四)调研与年检

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专业团队对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规范校进行不定期的调研并加强专业指导,协同学校梳理提炼教师专业发展的经验与特色,形成具有实践引领价值的成果,。

 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专家依据年检指标,对“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实施年检,对于年检结果连续两年达到优秀等第的学校,在为期五年的周期内其后续年份实行免检,对于年检不合格或教师培训学分没有按时完成的学校取消其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和经费保障。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展示交流、检查评估;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

(二)保障机制

1.区教育局对“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予以表彰与专项奖励并从中遴选若干所学校,推荐参加“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选。

2.“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建设过程中所需编制和高级教师比例,区教育局给予优先保障。在区名优教师评选中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3.“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区级培训可由学校自己开设完成。实施方案须经区教师进修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教师进修学院直接认定为区级培训学分。

4.“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 校本培训的比例可以占到60-70%。以五年为周期,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区教师进修学院申报,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5.区教育局设立教师专业发展校建设专项经费,给予“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按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要求,规范、合理使用下拨的专项经费,保障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青浦区教育局

201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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