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农村学校教师稳定工程的实施意见
青教人〔2015〕7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对第三轮农村学校教师稳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村学校建设
1.各学校要组织学习、宣传和讨论。
结合区委、区府提出的“教育现代化目标”和“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学习、宣传和讨论。要让教师充分认识到农村教育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整体提高青浦教育质量中的重要性,激励教师热爱和安心农村教育工作。
2.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1)农村学校要不断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自我需求,要制订计划,落实措施,抓好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工作。
(2)教师进修学院要充分发挥教研员队伍的力量针对各类农村学校及教师实际,研定方案,实施有效的指导和培训,并形成制度,推动农村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3)努力引导和积极倡导区内条件较好的学校以对口互派教师、项目带教或联合办学的方式帮助农村学校。
(4)区教育局定期、分批派出名优教师或骨干教师去农村学校支教、带教。
3.切实关心和重视农村学校教师各种困难和后顾之忧。
(1)要重视教师上下班交通、食堂伙食、办公条件等,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
(2)要经常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有益的、健康的文体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确保教师能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沛的精力投身教育工作。
(3)在招聘师资、培训、评优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农村学校给以适当的倾斜措施。
二、实行对农村学校教师的补贴办法
1.农村学校范围:
金泽镇、练塘镇、白鹤镇、华新镇、徐泾镇、赵巷镇、重固镇、朱家角镇地区的中小幼成学校(不含朱家角中学、东湖中学、初等职校、辅读学校)。
2.补贴对象:
上述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3.补贴金额:
每人每月200元。
基于区划调整及现实等情况,对博文学校、大盈幼儿园、香花桥小学、香花桥幼儿园、阳阳幼儿园、香花桥成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三、实行对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的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范围:
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含校骨干教师)。
2.奖励办法:
按青教人【2014】11号《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附件1实施。
四、经费发放办法
1.补贴经费按年初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下拨。
奖励津贴按青教人【2014】11号《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附件1实施。不重复享受。
2.经费来源:
区财政安排专项,教育局专项支出。
3.区教育局负责本意见的管理和解释工作。
五、 实施时间
2015年7月开始施行。
青浦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