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和教学能手的引领作用,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
2015学年至2017学年中,对第五届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和教学能手进行3次学期考核和3次学年度考核。(校骨干教师的考核由学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制订和实施。特级教师和特级校长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二、考核时间
学期考核:原则上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学校实施。
学年度考核:原则上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考核工作,学科带头人考核由区校共同实施,示范教师和教学能手考核由学校实施。
三、考核内容
学期考核主要考核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业绩等。
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的师德师风、专业引领、教育科研、教育教学实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重点考查项目研究的阶段落实与进展情况,课堂教学示范,教师培训带教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学期考核
1.自我申报
名优教师对照个人学年度目标、日常工作表现,填写“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另发)。在12中旬,将考核表上报校长室。
2.学校考核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名优教师自查成绩,结合其日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3.结果上报
各校于12月下旬,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区级审核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年度考核
1.自我申报
名优教师对照履职任务要求、个人学年度目标,撰写履职工作总结,填写“学年度履职工作考核表”(另发)。在6月上旬,将上述材料及下学年目标任务书等材料上报校长室。
2.学校考核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名优教师上报材料,结合其日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
3.结果上报
各校于6月中旬,将考核结果等材料上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包括:
(1)学校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学校盖章。样式另发)
(2)学科带头人和学校考核优秀者的履职工作总结、学年度履职工作考核表,每项履职内容附最典型的证明材料。
4.区级考核
由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组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对学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学科带头人分组述职,专家组结合学科带头人述职情况、学校考评成绩,给予综合评定。
5.区级审核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津贴发放
津贴每年发放两次。第一次在6月至7月,发放50%作为名优教师履职工作津贴。第二次在12月至次年1月,根据学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其余50%。对考核不合格者,在第二次下发时扣发工作津贴,并依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无特殊情况,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考核材料的,视作自行放弃,不再列入下学期管理、考核范围,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7月开始施行,并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青浦区教育局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