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端教育人才的培养,形成有利于本区优秀教师成长的人才梯队,更好地发挥名优教师的骨干带头作用,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相关精神,特制定《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办法》。
一、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1.模范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自觉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品德言行为师生表率。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为加强本区本校学科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做出贡献。
3.任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学科带头人】
(1)开展团队项目研究。跨校组建1个5-10人的骨干教师团队(含研修基地),带领团队成员围绕区域学科教学研究工作开展实践探索,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一定的团队发展成果,如论文、调查报告、专著、教学案例集、课堂系列录像、学科作业指导手册、学科评价方案等,并将成果以在职教师培训课程的方式呈现。
(2)开展教师职务培训。把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通过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教学展示等形式在区域范围内推广和分享,逐步形成至少2门较为成熟的培训课程(含微型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区级(含研修基地)教师职务培训课程。
(3)开放常态课堂教学。要开放常态课堂教学,在此基础上,每年精心组织1堂能充分展示本人教学风格或者在学科教学改革方面实践探索的示范课,三年中至少有1堂示范课面向区域教师开放。
【示范教师】
(1)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参加1个骨干教师发展项目团队(含研修基地),在项目推进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结合项目内容确立1个研究课题,在学校教研组或备课组中开展行动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并转化为至少1门校本研修微型课程。
(2)带教培养青年教师。至少带教培养2名青年教师或新教师,签订带教协议,制订带教计划。通过共同备课、教学示范、听课指导等手段,提高带教对象的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和实践探索能力。
(3)开放常态课堂教学。要开放常态课堂教学,在此基础上,每年精心组织1堂能充分反映本人教学特色或者围绕某一专题进行实践探索的展示(研究)课,三年中至少有1堂展示(研究)课面向区域教师开放。
【教学能手】
(1)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参加1个骨干教师发展项目团队(含研修基地),在项目推进中积极发挥实践探索作用。结合项目内容确立1个研究主题,在课堂教学中开展行动研究,并至少形成2个校本研修课例。
(2)开放常态课堂教学。要开放常态课堂教学,在此基础上,每年精心组织1堂能充分反映本人教学特色或者围绕某一专题进行实践探索的研究(实践)课,三年中至少有1堂研究(实践)课面向区域教师开放。
【校骨干教师】由学校参照上述内容自行制订。
【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参见《青浦区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工作室(2015-2017)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待遇
1.优先参加市、区教育科研、教研、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示范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优先参加国家和市级高层次培训。
2.享受名优教师工作津贴。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每月2000元,学科带头人每月1000元,示范教师每月700元,教学能手每月500元,校骨干教师每月300元。发放办法见《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考核办法》。
3.为激励和稳定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凡属农村(包括基于区划调整及现实等情况确定的)学校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校级骨干教师,其名优教师工作津贴每月分别提高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二、组织与管理
1.由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和服务。
2.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校名优教师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名优培养发展提供支持,做好考核、总结、展示等工作。
3. 区名优教师考核由区校共同实施。学科带头人实施区校两级考核,示范教师和教学能手主要由学校考核。具体办法见《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考核办法》。
4.培养对象在任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1)违背本届区名优教师参选承诺行为,或履职考核不合格;
(2)学校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刑事处分;
(4)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在原评教学岗位上或离开青浦区教育系统。
(5)从农村学校调出,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三、附则
1.原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青浦区教育局人事科。
3.本文件自2015年7月起施行。
青浦区教育局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