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青教人〔2014〕11号
根据《青浦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青浦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相关要求,现对《青浦区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作相应调整和补充,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增加基础数量,均衡学科、学段配比,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考核制度的思路进行调整和完善。更新培养理念,创新培养模式。通过名优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激励更多教师积极主动参与课程教学改革;通过名优教师的示范和引领,带动我区广大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具有优良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开阔教育视野,在教育教学中勇于实践探索,破解难题,有较深刻的学术思想、独到的教育教学策略和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的优秀教师。
三、区名优教师的选拔
(一)名优教师的构成
以2015学年-2017学年为周期,按区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以及校骨干教师四个梯级,选拔和培养青浦区名优教师(含校骨干教师)1400名左右,约占区专任教师的20%。其中:
1. 学科带头人:100名左右。
2. 示范教师:300名左右。
3. 教学能手:300名左右。
4. 校骨干教师:700名左右。
此外,在职特级教师自然列入区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其职责与任务、管理与考核办法单独制订。
(二)选拔范围(对象)
青浦区教育局所属各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成校、校外教育机构和教师进修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校级正职及2017年8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不参与选拔)。
(三)选拔条件
1.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力素质:具有发展潜力,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创新精神。
(3)专业素质: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4)身心素质: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0周岁及以上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资历要求。从教申报学段学科一般须5年及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一般须从教该学段学科10年以上;初中及以上学段的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担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教学能手限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
(3)工作量要求。所任学科与申报学科对应并且周课时数达到规定量(兼任教师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一半,校行政干部应达到该行政职务规定的最低课时标准)。
仅申报“校骨干教师”的可在学历、资历上适当放宽要求。
(四)选拔的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原则。参选人员须自觉履行名优教师相关职责;模范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做有偿家教,不在校外违规兼课。
2.能力(实绩)为重原则。参选人员应在近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的实绩。
3.基层推荐原则。区名优教师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学校推荐,并且必须是校骨干教师。
4.一线为主原则。重点倾斜一线专任教师,一般不低于通过人数的80%。
5.选前承诺原则。参选前,参选人员须对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中的相关规定,在师德师风、职责任务等方面做出承诺。
(五)选拔程序
1.各单位组织动员教师申报,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呈报表》,准备有关材料。并根据选拔条件、比例,择优推荐校骨干教师,确定区名优候选人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校骨干教师名单报教育局备案,区级名优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送报教师进修学院。
2.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候选人开展评审,产生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人选名单。
3.经区教育局党政班子会议确定的人选名单,经公示后由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区名优教师的培养
(一)工作要求
1.区教育局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本区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相关政策,建立名优教师培养发展的长效机制。
2.区教师进修学院要承担编制相应的培养计划,设计相应的培养实施方案,制订相应的评价和管理办法,各学科、各部门有计划、有实效地加以贯彻实施。
3.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名优教师的培养从其日常工作中凸现出来,学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由校长负责,制订计划,落实措施,有效实施。
(二)培养措施
1.培养与使用结合。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名优教师职责任务设计培训课程和项目,进行名优教师分层分类培养,引导名优教师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
2.实施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由学科带头人领衔、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行动研究项目为载体,形成体现互动激励、交流切磋、合作分享、示范辐射等功能的优秀学科教师学习团队,实现骨干教师专业协同发展。
3.搭建展示平台,发挥骨干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开展“讲台上的风采”活动,让全体名优教师在不同层面公开课堂教学,使优质资源为全体教师服务;开展其它展示活动,通过讲座、论坛、展板、文集等形式,分享名优教师的专业智慧。
五、组织管理与考核奖惩
1.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局出发,系统设计,整体实施,在政策、经费等多方面给予保障,为名优教师成长、项目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创设条件。
2.学校应建立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名优教师培养工作的计划方案,为名优培养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和保障。
3.实施名优教师考核制度。开展名优教师学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用教育教学实绩、项目推进效果、履职工作质量来综合评价名优教师的专业发展与作用发挥。
4.实施名优教师履职津贴制度。对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校骨干教师给予履职津贴,津贴发放标准与办法依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考核办法》。执行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为期三年。
5.培养对象在任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1)违背本届区名优教师参选承诺行为,或履职考核不合格;
(2)学校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刑事处分;
(4)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在原评教学岗位上或离开青浦区教育系统。
(5)从农村学校调出,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六、附则
1.原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青浦区教育局人事科。
3.本文件自2015年7月起施行。
青浦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