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名优教师梯队建设,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和教学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
2018学年至2020学年中,对特级教师、第六届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和教学能手进行3次学期考核和3次学年度考核。(校骨干教师的考核由学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制订和实施)
二、考核时间
学期考核:原则上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学校实施。
学年度考核:原则上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考核工作,特级教师考核由区实施,学科带头人考核由区、校共同实施,示范教师和教学能手考核由学校实施。
三、考核内容
学期考核主要考核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业绩等。
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专业研究、示范引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重点考查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堂教学示范,承担教师培训、带教指导青年教师以及在“强校工程”实验校进行专业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学期考核
1.自我申报
名优教师对照个人学年度目标、日常工作表现,填写“学期履职工作考核表”(另发)。在12月中旬,将考核表上报校长室。
2.学校考核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名优教师自查成绩,结合其日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3.结果上报
各校于12月下旬,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区级审核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年度考核
1.自我申报
名优教师对照履职任务要求、个人学年度目标,撰写履职工作总结,填写“学年度履职工作考核表”(另发)。在6月上旬,将上述材料及下学年目标任务书等材料上报校长室。
2.学校考核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名优教师上报材料,结合其日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
3.结果上报
各校于6月中旬,将考核结果等材料上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包括:
(1)学校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学校盖章。样式另发)
(2)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校考核优秀者的履职工作总结、学年度履职工作考核表,每项履职内容附最典型的证明材料。
4.区级考核
由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组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履职考核、对学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履职考核,主要采用项目成果汇报、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5.区级审核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津贴发放
名优教师工作津贴分成两部分:40%为基础津贴;60%为任务津贴。基础津贴每月发放。任务津贴每年发放两次,第一次在学期履职任务考核后发放30%;第二次在学年度履职任务考核后发放30%。
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发任务津贴,并依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无特殊情况,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考核材料的,视作自行放弃,不再列入下学期管理、考核范围,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自2018年9月开始施行,并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青浦区教育局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