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名优教师梯级培养机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24号)精神,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青教〔2018〕99号)的要求,特制订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领航计划”(以下简称“领航计划”)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组建“高端教师领航班”,采取导师团指导、重大课题攻关、高端学术交流、名校研修考察、学术思想报告会、对口地区讲学、社会公益讲座、教育专著出版以及进驻“强校工程”实验校或乡村学校开展示范引领等方式,促进高端教师进一步凝练教育思想、提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形成鲜明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模式,研发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搭建高端学术平台,促进领航班成员在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领域发挥领航作用,在推进青浦教育持续走向高位均衡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本周期内培养出5名左右正高级教师。
二、成员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
(1)正高级教师、特级校长和特级教师。
(2)前三期“双名工程”被评为优秀的学员。
2.申报条件
具有较高师德修养,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卓越的教育业绩、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丰硕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并有明确的引领性实践研究项目。
(二)产生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报送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导师团组建
“领航计划”实行“导师团”培养制。
聘请教育功臣、基础教育学科专家、高校学科或教育学方向教授、其他领域资深专家等为导师团成员,导师与成员共同制定培养方案、重大课题攻关计划,加强对成员学习、研究、实践等环节的指导,实现教育研究和实践培养紧密结合。
四、培养周期
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为期三年半。
五、培养安排
(一)方案制定
导师团队诊断、研究学员教学特点,考察其反思与发展能力,与学员共同协商个性化的专业发展方案和研究项目,制定较为完整的培养方案,提交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研修形式
1.项目攻坚:“领航计划”主要采用“基于项目的学习”策略。进入“领航计划”后,成员与导师团协同制定“领航计划”研习期间的攻关选题,在导师团队的引领和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项目研究。
2.学科建设:潜心教育教学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在学科研究、课程建设、教学设计、课堂实践、作业辅导、教学评价等领域研发具有全区及以上影响力的成果,形成学科教学高地。
3.团队建设:结合“攻关计划”,组建以“领航计划”对象为主持人的团队,构建学习研究共同体,开展实践研究、研讨交流和提炼总结,同时交流各团队课程资源,积累、展示培养对象过程性研究成果,促进团队成员共同发展。
4.搭台展示:定期举办“领航计划”成员教育思想研讨会,运用团队的资源,开展多形式的展示研讨活动,如个人教育专著的推介、示范教学、专题研讨等,总结、提炼教育理念与教育思想。
5.交流辐射:积极鼓励并创造条件,为成员参与全国和本市教育改革重大项目搭建平台。依托本区及市内权威媒体,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对“领航计划”成员进行多角度、多形式的报道和宣传,推广学术研究成果,提升其知名度。
6.学校支持:以进驻“强校工程”实验校或乡村学校开展示范引领等方式,促进教育理念和思想的实践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反思,不断改进。
六、评估考核
(一)考核内容
“领航计划”培养对象须在3年半内完成以下任务:
1.攻坚课题:牵头完成1项区级及以上重点课题,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
2.学术成果:有高质量的学术研究及其运用的成果。
3.学术研讨会:举行个人教育思想研讨会;在区级及以上学术研讨会主题发言不少于1场。
4.教学展示:运用团队资源,开展区级及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1场,至少辐射200人次。
5.乡村学校或对口地区讲学:不少于2次。
6.社会公益讲座:不少于2场,至少辐射200人次。
(二)阶段评估
在培养期间,组织专家对“领航计划”成员及其研究项目进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名优教师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发展势头好,成效显著的成员予以表彰;对绩效评价较低的成员进行督促、警示。
(三)终期考核
培养3年后,组织专家对“领航计划”成员发展情况和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成员由区教育局颁发结业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免修教师培训区级学分,同时在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指导、协调。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领航计划”研究团队及其成员的遴选、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考核评估、宣传推介等工作。
(二)专业保障。建立由基础教育学科专家、高校学科或教育学方向教授、其他领域资深专家等组成的导师团,为团队成员的项目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教育思想凝练以及个人专著的出版、学术研究成果推广辐射等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三)经费保障。区教育局对“领航计划”范围的团队成员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年度下拨至成员所在单位。工作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经费专款专用。
(四)成果推广。培养期内出版“领航计划”系列丛书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