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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拔尖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2-18 14:05:27   来源: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名优教师梯级培养机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24号)精神,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青教〔201899号)的要求,特制订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拔尖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对接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要求,以区内外专业优质资源为支撑,搭建平台,引导支持团队成员在行动学习、实践研究和示范引领中进一步提升教育境界、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在加强学科建设和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造就一批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厚实的专业素养、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大的区域贡献力和市级影响力的学科拔尖人才。

二、培养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拔尖计划”,实现教育教学实践中瓶颈问题的有效解决,形成具有实践应用与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团队成员形成成熟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在“强校工程”实验校建设中发挥思想引领和实践示范作用;在本周期内培养出10名左右特级校长或特级教师。

三、主持人要求

“拔尖计划”实行主持人领衔制。

1. 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必须申报“拔尖计划”主持人

2.申报“拔尖计划”项目主持人,要有较完整的培养工作设想、方案及攻关项目。

3.“拔尖计划”副主持人可以从前三期优秀学员中选拔。

4.主持人须按要求提交团队培养计划方案,攻关项目书等。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方案、项目书等进行审核、评估后予以公示。市“双名工程”攻关计划主持人可直接带攻关项目及团队入围区“拔尖计划”。

四、成员遴选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拔尖计划”团队成员,应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在所申报的学科或领域具有公认的工作实绩和先进经验,在区内同一领域里有示范辐射作用,具有较强的教育创新改革意识和带教能力。

2.区优秀校长、园长及后备干部可申报由特级校长主持的“拔尖计划”团队成员。

3.区学科领军人才后备人选、区第六届学科带头人等可申报由特级教师主持的“拔尖计划”团队成员,并且成员中学科领军后备及带头人占比原则上不少于80%。

(二)遴选办法

采取个人自荐、学校推荐和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遴选,确定培养人选。

五、培养周期

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为期3年半。

六、培养安排

(一)团队组建。每位主持人均须组建研究团队,原则上由10名左右学员,形成学习研究的共同体。每个团队可以聘请1-2位同领域资深专家为顾问。

(二)方案制定。研究团队须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的本领域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探索中的问题并形成项目方案,包括有清晰的项目目标、有明确的实践研究内容、有明晰的实践研究路径、有科学的破解问题的技术方法以及有效的团队发展成果(含团队及成员发展成果和项目成果)。

(三)岗位实践。“拔尖计划”培养对象应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参与本区、本校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学校要创设有利于其快速成长的环境,制订岗位培养计划,注重岗位成才。积极鼓励并创造条件,提供培养对象到市区先进学校跟岗学习的机会。

(四) 基地建设。在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建立“拔尖计划”基地(包括“强校工程”实验校、乡村学校等),通过项目研究、示范引领、交流辐射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促进基地校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帮助基地校实现内涵发展与全面提升。

(五)项目研究。主持人在3年半时间内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项目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学员参与主持人的项目研究,形成1个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子项目,在主持人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行动研究,促进教育教学实践中瓶颈问题的有效解决,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和成熟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六)辐射引领。定期举办学术活动,使之成为常设的名优教师教育学术交流平台,推广项目研究成果,宣传团队成员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发挥团队在区域学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在示范引领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师德修养、提炼研究成果、提升教学思想。同时,鼓励学员积极参加本区、市内、乃至跨省市的相关学术活动,展示公开教学、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和辐射创新成果。

七、评估考核

(一)考核内容

“拔尖计划”团队须在3年半内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研究:完成1项区级及以上重点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原则上每个研究团队每学年至少进行5次公开项目研究活动。

2.教学展示:区级及以上教学展示活动不少于3场,至少辐射300人。

3.学术研讨会:区级及以上学术研讨会主题发言不少于3场。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4.乡村学校或对口地区讲学:不少于5次。其中,主持人讲学不少于2次。

5.社会公益讲座:不少于4场,至少辐射500人次。

6.发展成果:至少形成5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团队发展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课堂系列录像(至少10节)、教学案例集、学科作业指导手册、教师研修课程(至少2门)、研究报告等。每个学员至少完成3项个人发展成果,包括论文发表、调查报告、课堂录像、教学案例、研究报告等。

(二)阶段评估

在培养期间,组织专家对列入“拔尖计划”的团队进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名优教师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团队发展氛围好,成效显著的团队予以表彰;对绩效评价较低的团队进行督促、警示;对不能正常实施“拔尖计划”的团队进行调整。

(三)终期考核

培养期第3年,组织专家对“拔尖计划”团队发展成果和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团队由区教育局给予表彰奖励,其成员获得结业证书,并免修教师培训区级学分,同时在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指导、协调。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拔尖计划”研究团队及其成员的遴选、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考核评估、宣传推介等工作。

(二)专业保障。建立由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学科教育专家、教研员、德研员组成的项目研究指导组,为各研究团队的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成果总结等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三)经费保障。区教育局对列入“拔尖计划”范围的团队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年度下拨至领衔人所在单位。获得工作经费的研究团队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经费专款专用。

(四)成果推广。培养期内出版“拔尖计划”系列丛书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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