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就加强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请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
1.本院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不迟到,不早退,进出校门主动刷卡。
2.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职工大会、政治业务学习、升旗仪式和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席情况由各部门负责考勤,因故无法参加须填写请假单,并递交相关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向部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假。病假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三天以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事假由院长室审批)。
4.因公外出,通常应提前一周在学院工作平台登录去向;离开本市,须凭有关通知向部室负责人说明事由。
5.参加上级行政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考察等活动(时间在三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对活动通知签署意见,并到院务办公室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6.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教师实行“三。二”工作制,每周一、五一般不安排到基层工作。因工作需要确要开展调研等活动的,需由主任向院部请假。
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将记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学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下一次聘任的参考。无故不上班,事后又不补假;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视作自动离职。
上述规定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实行。
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0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