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 (新华社记者 王甘武) 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区域内义务教育在2012年实现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把均衡发展作为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抓住了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回应了群众的普遍关切。
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平、均等地为适龄公民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客观而言,尽管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优质教育资源稀缺、教育管理理念存在偏差等,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设施、教学水平等差距扩大。各级教育部门出台诸多措施禁止收费择校,“重点校”的客观存在却使“择校风”愈演愈烈,加重了群众负担和社会不公,群众强烈不满。
平心而论,当前各地的“重点校”“名校”是各地政府长期资金投入倾斜、优秀师资集中、优秀生源汇聚等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群众一边埋怨上学难、上学贵,一边又不惜为孩子上“重点校”花大钱,看似矛盾,实则充分反映了群众既强烈不满而又无可奈何的心态。要解决问题,再多的“禁令”都靠不住,惟有追根溯源,从管理理念、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寻找办法。
“重点校”尽管与义务教育应有的均衡、均等原则不符,但优质教育资源来之不易,应倍加善待。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了学校之间兼并重组、教师岗位交流等措施,是利用现有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的有益探索。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教育投入更多地向普通校、薄弱校倾斜,是缩小校际差距、提升义务教育整体质量的治本之策。这方面,除了政府增加教育投入总量,还可以像“希望工程”那样通过政策支持、舆论引导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办学。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当前义务教育领域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已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而是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社会问题,必须下决心解决。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纾眼前之困,又谋长远之计,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平义务教育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