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问题上,太过理想主义并非实事求是的态度。批评教育与表扬鼓励,作用同样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鉴于当前老师对学生“不敢管”的现象,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引来人们的普遍关注。
应当说,每个学生都有可能犯错误,都有凭一己之力难以克服的弱点和缺点。教师要尽到教书育人之责,对学生的错误就必须纠正,对学生的弱点和缺点要帮助其克服。而在纠正错误、克服缺点的过程中,批评教育的手段自然不可或缺。《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然而现实中,在许多地方,教师的“批评权”却在不断缩水。正如教育部有关人士所言: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由正确的“尊重学生”发展成片面的“不敢批评学生”,教师的“批评权”正在被异化和弱化。
从本质上讲,老师与学生不是天然对立的,学生的“自由快乐权”和教师的“批评权”也并不矛盾,需要厘清的是双方的权利边界。
如今的教学工作,大多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但在现实中,有些孩子只看重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快乐自由的权利,而不讲自己的义务,比如不逃学、及时完成作业、服从老师和家长的监管等。而有些家长也同样迎合这种趋势或为这种理念所惑,认为不对孩子批评便是“人性化教育”,便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而全然不顾这种做法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教不严,师之惰”。对教师来说,批评学生的权利本就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必然构成部分,面对学生的缺点与错误,不进行批评教育,是教师的失职。之前曾掀起轩然大波的“杨不管”事件,就是因为教师在课堂上放任学生的相互伤害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教师如何管学生的激烈讨论。
在教育问题上,太过理想主义并非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到教师批评学生的问题上,由于少年儿童的判断力尚不健全,对一些事情缺少明确的是非观念,所以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批评教育与表扬鼓励,作用同样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假如生硬剥夺教师的批评权,很可能导致课堂软暴力的产生——对一个教师来说,小至语言节奏上的变化、表情上的示意,甚至某些对其他人的正面表扬,都可能使某些学生遭遇压力。而这种软暴力比明确的正面批评,可能危害更甚。
正因如此,不仅要明确班主任的“批评权”,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所有科任教师的“批评权”。更重要的,是对批评的“适当方式”进行更加细致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师生关系和教学秩序走向理性和正常。
来源:新华网